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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全文共六个部分,包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意见》聚焦乡村振兴工作,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完善大中型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创新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基层治理方式、促进富民增收的重要一环,是服务“三农”的“压舱石”。四川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着力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等问题,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省委、省政府印发《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并创新推出“天府粮仓贷”专项产品予以对接,满足耕地提质增效、农业生产机械现代化、粮食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集群打造多样化金融需求。在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首批试点县彭州落地“天府粮仓贷”,支持彭州市濛阳、敖平片区天府粮仓项目建设,助力两大片区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收益,激发粮食生产积极性。此外,四川省还创新推出“农贷通”“巴山红色贷”“牦牛贷”“富民贷”等特色农业贷款。
  同时,通过信用持续赋能县域经济发展。阿坝州九寨沟县创设主办银行制度,推动建立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四牵头”、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县委目标考核,把信用示范村和信用乡(镇)以及村集体、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纳入县级乡村振兴财金互动奖补贴息范围。泸州市泸县大力发展“水稻+”产业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原有模式上创新推广多元种养模式,并推出纯信用的线上贷款“惠农e贷”,养殖户通过办理惠农贷款,将稻虾产业发展壮大。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基础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下一步,四川省将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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